铁东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时间:2023-06-21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点击: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
    1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范性文件;征收农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征地工作流程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工作程序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这几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以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以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