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时间:2023-06-21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点击: 次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用地审批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 ■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 | √ | √ | ||
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范性文件;征收农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征地工作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 ■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3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 ■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4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这几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以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以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 ■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