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实施鞍山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的建议》第004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5-09来源: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鞍山市住建局:

    现就王选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鞍山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首先,真诚感谢王选慧代表对鞍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6〕87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鞍住建发〔2020〕58号《鞍山市既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议定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尊重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的意见,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85%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85%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单元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推举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或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实施主体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资金筹集:按照“谁出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管线迁移、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检验检测费用等资金由本单元相关业主(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资。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资金筹集协议。以下分摊比例系数仅供参考:第一、二层为0、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5、第五层2、第六层2.5、第七层3,依此类推。

    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业主个人所需承担的加装电梯出资金额,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依法探索商业运行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现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安装政策:安装电梯所需资金大约39万,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政策基础上,业主还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其余安装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并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具体出资由业主自行协商,一楼用户予以适当补偿;二是,也可以通过业主让渡电梯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并参与电梯后续运营,具体分摊比例和电梯运营权益等事项由业主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协商制定。

    最后非常感谢王选慧代表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3 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