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铁东区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铁东区散煤替代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散煤治理工作进程,有效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助力我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用“光热+空气源”方式,完成467户散煤替代综合改造任务。
二、责任分工
(一)区发改局
履行散煤治理牵头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散煤治理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区住建局
作为项目立项主体配合项目实施部门开展散煤替代设备招标采购、签订施工合同、企业+用户+政府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三)区农业农村局
组织实施铁东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依法依规从严优选资质优、信用好、实力强且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组织签订企业+用户+政府合作协议,并指导协助企业组织施工、安装调试和运维服务,组织与国网鞍山公司的协调对接等工作。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规定,从设备选定、招标采购、质量监督、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到运维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监督体系。
(四)大孤山街道办事处
会同各相关村委会履行散煤治理项目地方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居民动员、协助区农业农村局签订企业+用户+政府合作协议以及与国网鞍山公司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铁东分局
负责加强对中央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业务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强化上级资金使用监管,并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的指导;依据清洁化改造进度,加强环保检查执法等工作。
(六)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积极组织协调筹措地方配套资金,为散煤治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进度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3年4月23日-6月30日)
组织居民代表实地参观散煤治理案例,签订设备安装承诺书。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计划,选定设备型号并组织开展招标采购,签订施工合同,同步对接电网公司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计划,组织施工单位与电网公司做好施工计划衔接。
(二)项目施工阶段(2023年7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加快组织居民侧和电网侧同步实施,从施工进场到设备安装调试,建立全周期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按照电网增容改造进度及时开展设备运行调试,建成一批,调试一批,确保在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项目运行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加强与国网鞍山公司的协调对接,统筹做好已改造区域居民冬季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的落实工作。对于今年新改造未经过一年应用检验的“煤改电”项目,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4月1日-6月1日)
区农业农村局要完善项目建设档案,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审核工作。生态环境铁东分局、区发改局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从政策上做好衔接和指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实施散煤治理项目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责任重大,而且任务艰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散煤治理项目做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环保工程。成立铁东区散煤治理项目工作专班,统筹研究散煤治理项目相关工作,确保我区散煤治理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扶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利用2022年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完成好467户居民散煤治理任务。各相关单位在履行好本部门责任的同时,加强沟通协作,确保项目准备、施工、运营、验收各阶段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保持社会稳定
加大散煤治理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劣质散煤,提高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在民生领域的认知度、认可度,凝聚社会共识,培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散煤治理项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