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东政发〔2023〕6号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4•1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17日6时31分,铁东区联盟社区联盟街13栋3单元2层35号发生火灾。鞍山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矿工路消防救援站12名消防救援人员、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火灾将王其峰家住宅内床、被褥等烧毁或烧损,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辽宁省政府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为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经区政府同意,成立“4•17”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玉伟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金民   区应急局局长

          刘    客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宋吉东   公安铁东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张相国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健林   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喆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丛舒畅   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4•17”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公安铁东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解放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调查。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

1.做好事故原因调查组织工作。接到报警之日起启动事故调查工作,3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

2.对火灾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3.绘制现场图纸、摄影摄像,起草现场勘查报告。

4.收集有关物证、样品,并进行技术检测。

5.调查分析起火原因,提交火灾调查报告。

(二)公安铁东分局

1.查明死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提供证据材料;做好伤亡事故现场保护及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

2.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纵火案件排查工作,对事故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询问,发现存在人为纵火行为的,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对经排查后可排除人为纵火可能的,应出具排除放火嫌疑报告说明。

(三)区综合执法局

调查了解事故发生街道、社区是否按要求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定期清理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事故调查组,维护广大业户合法权益。

(四)解放街道办事处

调查了解社区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疏散演练等规定动作,对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提出处理意见报事故调查组。

四、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调查工作结束后,该调查组自行撤销。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