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规定,经铁东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现将铁东区清理确认的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