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
1.4.2政企协同
1.4.3强化监测
1.4.4统筹兼顾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2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2.3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4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运行机制
3.1运转原则
3.2监测预警
3.2.1信息监测
3.2.2预警机制
3.2.3信息报告
3.2.4预警及事件级别
3.3应急响应
3.3.1响应程序
3.3.2主要应急措施
3.3.3分级应对措施
3.3.4应急措施评估和预案演练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储备保障
4.3资金保障
4.4运输保障
4.5治安保障
5附则
5.1预案编修与管理
5.2预案发布
5.3预案解释
5.4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石油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石油供应安全关系国民经济乃至国家安全。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建立健全石油供需应急调控机制,提高我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和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鞍山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铁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省、市发布石油供应中断预警或区域内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石油供应中断是指因外部或各类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原油和成品油不能正常买入或运抵我国口岸的情况。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协调专项指挥部集中决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1.4.2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3强化监测,反应快速。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1.4.4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石油供应和需求,统筹兼顾各方情况,最大限度减少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石油供应中断应对处置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协调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区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
2.1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发改局局长、区工信局副局长、公安铁东分局副局长、区商务局副局长和区武装部副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局、统计局、武装部、税务局、公安铁东分局、生态环境铁东分局、中国石油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具体应对方案或分级处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跟踪石油供应形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
(2)按照区政府部署、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处置工作。
(3)对本地区的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部署专项应急工作。
(5)协调指导应急期间区内石油经营企业的应急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措施的指令。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7)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经济运行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完成区应急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3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物资供应、进出口协调、供应调配、运输保障、市场秩序监管五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石油供应中断专项应急预案(或措施)的组织实施。
(1)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积极协调石油供应企业,开拓石油供应渠道,通过市场化机制,刺激石油供应市场,加大外购力度,保障石油来源稳定。
(2)进出口协调组: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落实有关政策。
(3)供应调配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商务局、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科学调配,保障重点用户成品油供应。按照应急保障供应顺序分等级、合理调配。
(4)运输保障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生态环境铁东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石油供应相关的专项运力应急保障、协调;掌握区内可利用的石油储运、运力数据,保证运力的调用可靠性;确保石油、成品油的运输能力符合预期、运输途径畅通。
(5)市场秩序监管组:由区市场局牵头,区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公安铁东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监管石油供应中断期间市场秩序;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联涨价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实施调整、出台有关产业政策措施和市场政策措施,调整石油供应,保障市场稳定。
2.4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上级指令和指挥部审核确定口径,组织和协调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2)区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情引导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
(4)区工信局:负责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受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内重要产业的应急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建议。
(5)公安铁东分局:负责协调指导涉油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石油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石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6)区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状态下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8)生态环境铁东分局:负责对使用替代能源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处置方案,提出相关建议。
(9)区住建局:负责应急状态下专项运力的保障、协调。
(10)区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落实相关政策。
(11)区应急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石油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预案演练和评估,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预案修改完善建议。
(12)区市场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的质量监管。
(13)区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石油、成品油库存和消费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14)区武装部:负责提报油料需求计划,与有关部门和油料供应商落实军用油料应急供应方案。
(15)区税务局:按照国家工作部署,贯彻执行行业临时应急税收政策。
(16)各主要石油经营、运输企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预案。提出应急状态下成品油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成品油生产设施的安全。
3运行机制
3.1运转原则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及下设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严格程序、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高效、及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组成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专家组,研判事件发展态势,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参与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3.2监测预警
3.2.1信息监测
区发改局按照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石油供应中断信息收集和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区内石油储备、运输、市场供求、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石油供应运行监测分析和区内主营单位石油储备监测。
3.2.2预警机制
区发改局负责石油供应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级别的紧急情况时,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经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审定后,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呈送紧急预警报告。
3.2.3信息报告
经过分析研判,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石油供应紧张,并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要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负责石油运输、销售及管理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向区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较大以上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要求上报。有关单位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连续、准确地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或预计可能影响的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2.4预警及事件级别
预警及事件级别按照《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辽宁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鞍山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石油供应中断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I级)响应、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II级)响应、较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III级)响应和一般石油供应中断事件(IV级)四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3.3应急响应
3.3.1响应程序
(1)报告事件:当接到国家、省、市有关指令以及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时,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2)启动应急机制: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并启动相关专项工作组。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区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程度等,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启动应急联络机制,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启动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制定应急措施。
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应急预案及会商结果,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
评估和调整应急措施,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对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估,监督落实工作顺利实施,协调解决应急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启动应急报告制度,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信息报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通报事件情况,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应急结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过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发布权限和有关程序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4)后期处置: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组织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按规定补充、修订应急专项预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3.3.2主要应急措施
(1)宣传引导: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过程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公众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处理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社会稳定。
(2)增加供给:各石油相关企业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备用石油,协调上级部门扩大成品油生产潜力,增加供给。各石油运输企业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备用石油运输能力,调剂运输能力分配。
(3)抑制消费:按照国家和省抑制消费的方案,根据区内石油供应中断程度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抑制石油消费,如:开展减少消费宣传、鼓励使用公共交通设施、要求合用车辆、提供免费公共交通、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限制燃油供暖或制冷、限制加油站服务时间、限制每日销售量、限制顾客单次加油量、限制娱乐和旅游用途成品油消费、缩短每周工作时间以及提高成品油价格等。密切监测应急措施执行效果和事件发展态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力度和范围。
(4)动用储备:按照上级石油储备管理规定和动用储备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5)燃料替代:在紧急状况下,可以采取以其他能源替代石油燃料的措施,条件是政府能够控制该替代能力,可以在应急期间投入运营,并且能够替代相当数量的石油燃料。
(6)燃料配给:国家采取成品油定额配给措施时,根据区内用油单位的重要程度,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成品油供给量。
(7)财税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石油及相关企业实施临时应急财政税收政策,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临时财政援助,稳定或增加供给能力,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石油替代能源生产企业、销售系统及车辆改造提供支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采取的紧急措施,有效调整石油消费行为。
(8)规范经营:在石油供应中断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石油的加工、仓储、分销等各环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并坚决打击石油囤积和哄抬油价的行为。
(9)国际合作:在石油供应中断期间,积极寻求国际支持与合作。
3.3.3分级应对措施
在应急响应中,要针对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不同等级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1)IV级响应措施
发生IV级石油供应紧缺情况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作为日常事务处理后,按照省、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调整措施。应急措施:增加石油供给;增加成品油调运以及维护市场秩序;进行适当的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消费引导、舆论引导等。
(2)Ⅲ级响应措施
发生Ⅲ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后,按照省、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区应急专项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应急措施:增加石油供给;成品油调剂调运;维护市场秩序。应对本级事件,主要采取增加供应等措施,确有必要时动用行政措施对石油消费进行干预。
(3)Ⅱ级响应措施
发生Ⅱ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后,按照省、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应急措施:增加石油供给;成品油调剂调运;维护市场秩序;有选择的采取强制措施,如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等;进行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应对本级别事件,可以采取适度的抑制消费措施,保障基本的经济社会生活需要。
(4)I级响应措施:
发生I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省、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区发改局应立即报区政府批准,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立即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措施:增加石油供给;成品油调剂调运;维护市场秩序;进行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按照抑制消费措施强度由低到高的顺序,采取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限制加油站销售量,限制除医院、福利院、小学、幼儿园等以外公共场所的供暖及制冷石油消费,限制娱乐和旅游用途成品油消费,缩短每周工作时间等措施;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采取定额配给措施;组织推广替代燃料。应对本级别事件,采取增加供应与抑制消费并重,科学确定抑制消费措施的强度,尽可能降低对宏观经济的损害程度。
3.3.4应急措施评估和预案演练
由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及预案所涉及的部门(单位)组织定期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预案建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对信息通信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对各级单位的信息收集规定、信息收集方法、信息收集成果的有效性和形成的预警信息进行定期分析、评价,提高运行效率并进行改进。
4.2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石油储备体系,加强石油储备量的监测与预警。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石油储备。
4.3资金保障
处置石油中断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本地区应急协调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由本级地方财政安排。
4.4运输保障
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石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有关部门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石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4.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稳工作。
5附则
5.1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大型石油经营、运输企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工作方案(预案)。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5.2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区政府发布。
5.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5.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