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2来源:铁东区教育局 点击: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际作用。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教辅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电脑机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有地板房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教室、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住在校内值班宿舍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来访的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食堂使用管道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

    1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5.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6.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防盗安全管理

    1.加强技防,重要部门应加固铁栅栏并在室内加装报警装置,重要场所安装视频探头,进行视频监视。

    2.加强人防,强化门卫制度,校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视,重点防范部门应加派值班人员。实行中层干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3.向师生员工宣传防盗常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显露钱包和贵重物品。做到人走锁门。

    4.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人人增强防盗反盗意识,发现问题、情况立即向保卫科报告。

    三、防震安全管理

    按《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执行。

    四、水电使用安全管理

    1.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校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2.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3.各处室、班级限定用电范围,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水器(专用水房除外)和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擅自接电,严禁损坏用电开关、插座。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4.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校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水管等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五、电教、实验室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的四防意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2.严格执行实验楼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加固门窗,安装报警器,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卫。

    3.贵重物品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借用、归还登记手续,不得外借。

    4.电教实验的电器、电路要定期检查维修,防止电器短路引发事故。

    5.易燃、易爆、强腐、化学危险品由专人严格管理,分类存放,科学保管。

    6.严禁在电教和实验室抽烟、戏耍或存放私人物品,保持清洁、通风,防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

    六、防意外事故管理

    1.定期向师生宣讲交通、防火、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的防范与保护知识,遵守秩序,防患于未然。

    2.全校的重大集会与活动,应事前检查行进路线、场所等,并向各班增派教师,协助班主任做好带队与管理工作。

    3.学校的建筑设施、绿化树木防范学生攀爬;体育器材和运动场地应定期检查维护,防范因故损伤学生。

    4.做好学生课间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下楼梯不拥挤,课间不做危险游戏,不做伤害别人的事情。

    5.学校在放寒暑假之前,对易发的事故如:饮食、游泳、旅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等做专门的防范宣传、教育。

    七、交通安全管理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5.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