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时间:2023-02-01来源:铁东区教育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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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东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审批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