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
时间:2024-01-19来源:铁东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点击: 次
鞍山市铁东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
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要求,制定鞍山市铁东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安全工作责任
(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区民族和宗教局局长(兼) 卢立新
职责:对全区民族宗教领域和局机关安全工作整体负责,负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日常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监管及局机关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科室:民宗局办公室,负责人:李守峰, 联系电话:2699326
职责:在局长领导下,对全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整体负责,负责全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工作。
二、重点任务:
1.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1)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在本单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安全内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依法督促落实民族宗教领域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治理,消除问题隐患;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安全意识。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2.承担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全区性涉民族因素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所属辖区举办的少数民族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
(2)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