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对铁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
鞍山市铁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积极参与推动实施《铁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铁东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落实本单位承担的相关指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相关数据统计、监测、报送等工作。建议调整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委组织部: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强化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加大女干部储备培养选拔工作力度,促进各类女性人才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重视发展女党员工作;落实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求;注重在人才计划项目中激励支持妇女人才干事创业,积极为妇女人才兴业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区委宣传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介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歧视性宣传;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支持妇女发挥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报道好铁东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推动铁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区委统战部:协助配合组织等部门加强党外女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加强女性在铁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支持女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中的参与程度和范围。
区民宗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支持有关部门面向全区妇女儿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区委政法委:依法履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防范、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将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街道进行督促指导;参与促进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区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涉妇女儿童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测和管理;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做好网络媒体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教育指导妇女儿童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区人大:监督检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议案;督办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代表建议。
区委党校: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和社会性别课程纳入党校课程设置,强化领导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积极参与基层妇女与女干部培训活动,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妇女发展和家庭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家庭工作规律;围绕妇女发展和家庭工作深入调研,为党委和政府制定法规政策提供资政建议。
区发改局: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铁东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运用规划、政策、投资、项目等职能手段,统筹协调和推动指导落实妇女友好设施、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托育机构等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
区教育局: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学校;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学校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科技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培养推荐女性科技人才;鼓励科研机构对妇女儿童开展科普活动,为妇女儿童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促进妇女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开展对妇女的科技培训,为广大妇女传授科技知识。
区工信局:加强宏观政策调控,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充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妇女儿童事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区民政局:负责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做好流浪等监护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工作;做好散居孤儿保障工作;发展养老事业,做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中有集中供养意愿妇女儿童的集中供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等;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内容,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督促街道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相关事务。
区司法局: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支持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发展;为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财力支持。
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报酬以及接受职业教育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支持有利于妇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发展,扩大妇女就业领域;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妇女儿童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区住建局:在拟订城乡建设及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做好在社区规划中,实施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母婴设施、养老托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场所和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活环境。
在对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积极参与推动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配合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开展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妇女的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培育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新型职业女农民;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村承包地流转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检查验收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困难妇女儿童的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妇女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农村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改善妇女儿童生活饮用水质量,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区商务局:在推进商贸服务发展工作中,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确保妇女平等获得商务领域的资源和有效服务、支持妇女参与电子商务和家政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区文旅局: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我省、市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辽宁振兴发展中作出的贡献;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促进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配合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媒体活动;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各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丰富面向妇女儿童的优秀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鼓励文化艺术机构为妇女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妇女儿童体质;提高妇女儿童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促进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运动。
区卫健局:牵头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治力度;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加强婴幼儿照护技术指导服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托育机构监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促进托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家庭发展。
区应急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区国资局: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鼓励区属企业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妇女进入区属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支持区属企业面向企业女职工开展专业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和引导区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支持和鼓励区属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区市场局: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服务)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涉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机制,依法加强妇女儿童用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规范与妇女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牵头制定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并逐步完善,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分析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提供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推动加强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区医保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区营商(审批)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等事项的政策咨询、疑难解答、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
区政协:加强与妇联对口联系,对妇女儿童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建议,供党政决策参考。
区法院: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儿童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少年法庭,提升少年审判司法实践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司法与调解组织的衔接,推进全区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诉调对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要的司法保护制度和工作体系,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建设平安铁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区检察院: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加大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保障体系,做好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全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区总工会: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企业;提高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女职工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的能力,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铁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建功立业;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关心困难女职工的生产生活,指导企业母婴设施、托育机构建设,解决女职工后顾之忧;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团区委: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引导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踊跃参与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儿童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满足中小学生校外生活的需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区妇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儿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教育引导妇女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团结动员妇女在实现铁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发现、推荐、输送优秀妇女人才,促进妇女参政议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鼓励女性创办、加入社会组织;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建设儿童之家,依托儿童之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等服务;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区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组织开展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残疾预防、康复救助、教育资助、就业帮扶与服务,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区科协: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加强科技活动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妇女儿童参加科普活动,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学竞赛、科技活动,激励创造发明,加强青少年创新能力培养。
公安铁东分局:牵头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和依法惩治拐卖和残害妇女儿童、强奸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依法受理查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整治净化青少年活动场所和校园的周边环境,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税务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过程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做好税务部门落实支持妇女、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市自然资源一分局:在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过程中,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植树造林、“三八绿色工程”等生态建设活动,并提供技术服务。
生态环境铁东分局: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区关工委: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五老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