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德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09-08来源:铁东区应急管理局 点击:

    2022年5月31日12时30分左右,鞍山德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鞍山市铁东区公园墅A2-203栋别墅,进行安装中央空调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以区应急局为组长单位,铁东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局、区总工会、新兴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了两名专家,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鞍山德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翰机电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8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3664574218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福泉小区2-3-253-7号,法定代表人:张某娜,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销售;家用电器、制冷器材、计算机及备件销售、安装、维修;空调设备修理、维护、安装、调试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机械检修维护;制冷设备、暖通设备空调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

    (二)工程概况

     2022年5月25日,鞍山市铁东区公园墅A2-203栋别墅业主吴某(甲方)与德翰机电公司(乙方)签订了《美的中央空调系统供货安装合同》,吴某(甲方)购买德翰机电公司(乙方)美的中央空调系统,并由德翰机电公司(乙方)负责安装。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2022年5月29日,施工现场负责人、空调安装工钟某立带领空调安装工张某刚、张某成,共计三人进驻鞍山市铁东区公园墅A2-203栋别墅施工现场。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公园墅A2-203栋别墅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公园墅内,建筑物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为联排式别墅,东西向。

     公园墅A2-203栋别墅内部结构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楼梯在北侧中部,靠近楼梯东侧为安装电梯位置(见勘查照片-1),电梯井底部地形为长宽均为1.4m方形。二楼电梯井口坠落处到地下室地面高度落差为7.5m左右。业主购买房屋时为毛坯房,现正在进行室内装修阶段。勘查所见:正在进行中央空调安装,其他装修项目均未进行。

    电梯井口为敞开式,未做任何防坠落安全防护设施。楼梯处没有扶手,只在2楼到3楼之间用钢筋设置简易扶手,用手撼动时,晃动不稳,达不到安全防护的要求,1楼到2楼之间没有设置简易扶手。

    在2楼靠近电梯井口南侧大约1.5m墙壁处,可见施工人员已经安装的中央空调所用红色电线管(见勘查照片—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31日,德翰机电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空调安装工钟某力带领空调安装工张某刚、张某成,来到公园墅A2-203栋别墅施工现场。钟某力分工,自己负责穿插埋设电源线,张某刚负责安装冷凝水管,张某成配合钟某力和张某刚两人作业。上午3人都在2楼施工。11时30分吃饭休息。

    12时30分左右,3人继续进行施工作业。钟某力仍到2楼穿插埋设电源线作业,张某刚到1楼安装冷凝水管作业,张某成仍配合钟某力和张某刚两人作业。此时张某成到室外接打电话,几分钟后回来上到2楼,不见钟某力本人,下到1楼询问张某刚钟某力去向,张某刚中午听到钟某力讲明天要去别处干活,需要做核酸检测,误认为离开施工现场,去做核酸检测。张某刚和张某成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15时30分至16时,德翰机电公司多人电话与联系钟某力联系,均未联系上。

    16时左右,德翰机电公司刘某玲经理打电话给张某刚,让其寻找钟某力是否晕倒在哪里了,去地下室看一看。张某刚去地下室寻找,发现钟某力俯卧在电梯井内地面上,呼喊其无应答。

    (二)应急救援情况

    16时02分,张某刚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德翰机电公司相关领导报告,16时2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经医生检查,钟某力已无生命体征,宣布钟某立已经死亡。

    (三)死者情况

    钟某力,男53岁,四川省阆中市人,德翰机电公司员工。经鞍山市中医院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为坠落死亡。(编号:2200730)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钟某力在电梯井口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工作业,不慎踏空跌入二楼电梯井口内,从高处坠落(高度落差为:7.5m左右),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德翰机电公司人员岗位职责不清,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所派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是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口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10m设一道安全网”。二是德翰机电公司从业人员也未按照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未对电梯井口进行严密防护安全措施后即开展作业。

    2、德翰机电公司工程部现场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钟某力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1)钟某力,德翰机电公司空调安装工,现场负责人。违章作业,在未对电梯井口进行严密防护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工作业,不慎踏空跌入二楼电梯井口内,从高处坠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人员(3人)

    (2)何某林 ,德翰机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3)刘某玲,德翰机电公司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4)张某娜,德翰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以上移交人员不构成犯罪的,建议由铁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并由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处理。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人)

    (5)韩某,德翰机电公司管理部部长。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德翰机电公司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即上岗作业;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德翰机电公司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德翰机电公司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不能确保安全施工要求的,坚决不予进行施工作业。

    事故调查组成员:

    1、区应急管理局

    2、铁东公安分局

    3、区商务局

    4、区市场局

    5、区总工会

    6、新兴街道办事处

     

                              鞍山市德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年8月16日


    勘查照片-1

    勘查照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