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明钰委员:
您的“关于商场等经营场所严禁带客拉客行为的建议”,我们收到后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也做一下摸底调查,确实存在马路上“拉客”扰民现象,尤其在创建文明城检查过程中,在站前步行街我们也发现强行"拉客"销售行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往大说影响鞍山城市形象,往小说创城检查是要扣分的,这种现象必须坚决治理,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也专门与市场局、综合执法局进行了沟通,针对这种现象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个旨在保护中小供应商,重点规范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办法》,根据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1、商务局已经通知各大商场禁止在商场内拉客行为,人员持证上岗,促销活动要审批等。
2、为了配合创城和市域治理,铁东区商务局联合市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商场、商业大街,带客、拉客行为进行打击,个别商家营销人员在马路上“拉客”扰民现象进行专项治理,以“加强市容动态管理监管力度,维护顾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止强行‘拉客’销售行为”活动。对营销人员在马路上强行拉客进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综合执法队员收缴部分商家散发的违法小广告及店外摆放的信息牌。
3、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醒百姓不要相信街边的宣传、促销、拉客,所谓便宜,全是假冒伪劣产品。
4、如果顾客发现这些行为可以拨打12315、12345、8890000等电话进行投诉。
为了维护鞍山城市的形象,保持文明城市的荣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企业、个人一起抵制这种商家派营销人员手持宣传品,强行拉拢过往客人进店销售商品的行为,商务局会针对这种现象联合市场局、综合执法开展专项治理,积极协调相关企业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拉客”相关商家负责人及营销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还站前地区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