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
    时间:2022-08-24来源: 点击:

    (2022年8月2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X2LN202105020042大孤山砂厂露天作业,在院内挖坑循环污水,无防渗漏措施,扬尘扰民,污染环境,为应付检查,于4月6日前停业。铁东区1.该企业2019年末被铁东区政府按“散乱污”企业处理,现场检查时,该砂厂场地内有厂房,部分设备闲置在厂房内,未拆除。未发现生产迹象,不存在“露天作业”问题。2.场内有两个约20平方米的水坑,有少量积水,未见循环污水,没有防渗漏措施。3.现场没有生产迹象,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4.该企业2019年被按“散乱污”企业处理,被断水、断电,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存在“为应付检查,于4月6日前停业”问题。部分 属实铁东区要求场地所有人立即将剩余部分设备拆除,并将水坑填平。2021年12月29日,场地所有人已将设备拆除清运完毕,水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填平。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铁东区工作协调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铁东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412-8778668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62甲(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