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东政发〔2022〕22号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铁东区人民政府教育
总督学 副总督学 专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省、市、区相关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等文件的要求,特聘任铁东区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副总督学、专(兼)职督学共31人(名单见附件),聘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 

教育督导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八大教育制度之一,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职能。各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教育督导活动的顺利开展。

全体专(兼)职督学要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和督导理论,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督导经验和成果,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水平,在全面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附件:《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总督学、副总督学、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名单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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