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东政发〔2022〕17号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铁东区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决定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鞍山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因与上级同类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铁东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铁东区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鞍东政办发〔2008〕13号)予以废止。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文件废止后政策和管理方面的衔接工作,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