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铁东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入学新生资格规定
    时间:2023-05-12来源:铁东区教育局 点击:

     中小学入学新生以户口本、房证、完税证、出生证明、结婚证为主要凭证,具体以教育局及各校招生要求为准。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学新生,都视为具有入学资格:

    1、该生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指丧偶、离异、农业户、军队或外地工作等)居住在一起,并有同一户口本、同一房产证者。

    2、该生与其父母或父母的一方(指丧偶、离异、农业户、军队或外地工作等)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有同一户口本、同一房产证者(房间数大于或等于实际户数)。

    注:父母离异情况以监护人房产证和户口本为“两证”资格。

    3、无父母的孤儿,与领养者有同一户口本、同一房产证(应具有领养手续和所在街道对该儿童的证明)。

    购房及入户时间以招生当年6月1日前办理有效。

    铁东区教育局小教办联系电话:2699802

    铁东区教育局中教办联系电话:2699807

    铁东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2699835

    (注:上述问题解释权在铁东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