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2-04-13来源: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 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 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 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申报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以下八类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镇低保家庭成员;3、残疾人;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5、军人配偶;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7、烈属;8、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三、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就业确有困难人员是指经街道、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扶和推荐(有工作台帐记录),非本人原因,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五、办结时间

          1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程序

      


    七、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八、申请地址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九、咨询电话: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08室就业创业科 0412-5550169

    十、监督电话: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 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