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应急管理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及“12345”、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中心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科
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组织实施对区直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治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四)事故调查评估与统计办公室。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负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协调处置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本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六)救灾和物资保障办公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办公室)
承担区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七)火灾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办公室
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编制相关执法计划、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受理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性执法工作,指导相关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受理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
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鞍山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所管辖的铁东地区铁路无人看护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