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招聘:取得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求职: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求职者
五、申报材料
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求职者本人居民身份证、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号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15室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00-17:00
咨询方式: 0412-55505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号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
监督投诉电话: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