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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开业指导
时间:2022-03-23来源: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 次
一、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 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承办机构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介培训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凡有创业开业指导服务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均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无
七、法定时限
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 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15室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00-17:00
咨询方式:0412-55505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
监督投诉电话: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