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15室职介培训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用工需求
五、申报材料
求职者首次进行登记注册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15室职介培训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00-17:00
咨询方式:0412-55505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
监督投诉电话: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