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2.《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全文。 3.《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5号)全文。 4.《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介培训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法定工作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
五、申报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备案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学员考勤抽查表、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单
六、服务流程
七、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15室职介培训科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00-17:00
咨询方式:0412-55505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
监督投诉电话: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