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时间:2022-03-02来源: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办理依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2.《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全文。 3.《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5号)全文。 4.《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介培训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法定工作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

    五、申报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备案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学员考勤抽查表、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单

    六、服务流程

      


    七、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15室职介培训科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00-17:00

    咨询方式:0412-55505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

    监督投诉电话: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