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指南
    时间:2022-06-01来源: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号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08室就业创业科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412-555016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鞍山市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

     监督投诉: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