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指南
时间:2022-06-01来源: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 次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号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08室就业创业科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412-555016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鞍山市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
监督投诉: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