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东政办发〔2022〕6号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明确要求,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2022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下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 号),要求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区清理纠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的对象

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制发的现行文件或者做法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二、清理纠正的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原则,明确主体,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和做法,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清理纠正的范围

1.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将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2.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等。

3.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申报驰名商标、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等。

4.清理纠正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四、清理纠正的要求

1.发现本单位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2.发现本单位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全面清理纠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其对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文件清理工作扎实开展。

2.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强化对所属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清理纠正工作顺利完成。国家统计局将在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中对全面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3.及时报送清理纠正结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应知晓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及时组织开展系统内清理工作,在3月22日前上报自检报告和清理情况表,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及加盖公章,送至区政府202房间(纸质版及电子版),没有发现相关文件和做法也须零报告。

联系人:高梦瑶,联系电话:13390082225

 

附件:1.自检报告模板

   2.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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