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03-07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铁东分局 点击: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366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铁东区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要覆盖全部排污许可涉气企业要求,完善全区30家工业企业减排清单。同时将扬尘源纳入清单管理(22个施工工地)。

    (二)完成全区30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2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铁东区工作协调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