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鞍山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恶化。
二、整改目标
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在完成96家“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2021年10月底前完成23家企业(锅炉房)56台(海城市16台、台安县5台、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35台)燃煤锅炉年度治理任务;完成城区7台35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的淘汰工作。
(三)完成117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其中,铁东区23块、铁西区40块、立山区46块、高新区8块。
(四)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9月完成一家大孤山无名砂厂“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
(二)2021年10月底完成弘宇供暖有限责任公司3台35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三)铁东区已完成23块裸露地面治理工作。
(四)工地扬尘方面:一是建立台账。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覆盖摸底,建立项目信息台账分类管理。二是制定《铁东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起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标准,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制度支撑。三是组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为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提供组织保障。四是加大检查力度。区住建局对辖区内工地进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不留死角。并要求不符合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工地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同时会同市住建局开展污染防治联合检查,通过市区联合执法,增强工地扬尘治理力度。
道路扬尘方面:铁东区城区加大道路低尘机械化力度,加强道路维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
2021年,铁东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319天,同比增加13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太阳城子站36 微克/立方米(省目标41 微克/立方米);明达子站36微克/立方米(省目标41 微克/立方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2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铁东区工作协调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