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 660 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345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17件;各地区结合实际,从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一批实施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聚焦第一轮督察重复访的18个案件、本轮督察重点案件,坚持日调度、周通报、周汇报机制,切实推进案件按时保质保量办结销号。坚持每月按10%的比例进行复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群众满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铁东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制定《鞍山市铁东区生态环境领域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2. 铁东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42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销号条件进行整改。
3. 针对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铁东区政府责任到人、措施到们,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4. 铁东区聚焦第一轮督察重复访案件切实推进案件按时保质保量办结销号。坚持每月按10%的比例进行复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群众满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2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铁东区工作协调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