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1.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内容、标准、补贴方式
    时间:2022-03-08来源:铁东区民政局 点击:

    老年人补贴名称:定期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依据:鞍老办发【2014】5号、鞍政办发[2017]26号、鞍老办发【2018】7号

    补贴对象:凡具有铁东区户籍、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补贴内容、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1、定期生活补贴:

    鞍老办发【2014】5号《关于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的通知》,凡具有铁东区户籍、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90-99周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2、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根据鞍政办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凡具有鞍山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至79周岁(含79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均可申请领取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鞍老办发【2018】7号《关于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凡具有鞍山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对8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老人给予发放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办理流程: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在接到街道办事处报批的申请审批后作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乡镇(街道)对社区报送的申请人证明材料进行复审,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补贴方式:每月直补贴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