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铁东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时间:2023-02-16来源:铁东区教育局 点击:


    一、转学

    (一)转入

    1、中学转入持户口本、房证、出生证明、结婚证(根据需要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区教育局中教办审核、备案、盖章,开具转学联系单。持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学校盖章。小学转入持户口本、房证、房屋完税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到转入学校审核、盖章,开具转学联系单。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材料到铁东区教育局小教办盖章。

    2、回到转出学校及其对口教育局相关部门盖章,取出纸质学籍本送交转入学校存档。

    3、由转入学校网上向转出地学校、教育局申请电子学籍转出。

    (二)转出

    1、持户口、房证等证明到转入学校及对口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转学联系单并盖章接收。

    2、持转学联系单回原就读学校盖章,取出学籍再到区教育局中小教办盖章备案。

    3、由转入学校网上向转出地学校、教育局申请电子学籍转出。

    备注:铁东区教育局中小教办办理转学时间一般为每周二下午1:30-5:30,其它时间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预约办理。电话:2699802(小教)、2699807(中教)。

    二、休学

    (一)休学

    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中小教办审查、备案、批准。

    2、申请休学时,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包括病志、化验单和盖有医疗专用章的诊断书及医疗收费发票等)。

    3、学校及区教育局中小教办要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将学生休学原因、期限记入学生档案,校医要将学生病情及治疗情况记入学生健康卡片。

    4、对于符合休学条件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区教育局中小教办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义务教育阶段最多提出两次休学申请。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身体状况已痊愈或基本痊愈可申请复学。

    办理复学手续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区教育局中小教办审批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办理时间:每周二下午1:30-5:30,其它时间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随时预约,电话:2699802(小教)、2699807(中教)。

    (注:上述问题解释权在铁东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