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时间:2022-02-15来源:铁东区教育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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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 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 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 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 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 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2 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2 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2 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2 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 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2 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概况

    一、 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铁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9 号),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鞍东委办[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是鞍山市铁东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接受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主要职责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

    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科研、区属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属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定教育系统编制,开展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区划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费等公共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教学装备投入和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

    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幼儿园学生的学籍管理。

    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区属学校、幼儿园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工作。负责落实鞍山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本级

    2.鞍山市铁东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3.鞍山市铁东区教师进修学校

    4.鞍山市铁东区教工幼儿园

    5.鞍山市第二中学

    6.鞍山市第十中学

    7.鞍山市第十五中学

    8.鞍山市第二十六中学

    9.鞍山市第二十九中学

    10.鞍山市第三十五中学

    11.鞍山市大孤山矿中学

    12.鞍山市华育学校

    13.鞍山市华育外国语实验学校

    14.鞍山市铁东区东长甸小学

    15.鞍山市铁东区西长甸小学

    16.鞍山市铁东区长大小学

    17.鞍山市铁东区山南小学

    18.鞍山市铁东区向阳小学

    19.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小学

    20.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小学

    21.鞍山市铁东区常青小学

    22.鞍山市铁东区湖南小学

    23.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小学

    24.鞍山市铁东区和平小学

    25.鞍山市铁东区风光小学

    26.鞍山市铁东区健康小学

    27.鞍山市铁东区新华街小学

    28.鞍山市铁东区钢都小学

    29.鞍山市铁东区青华小学

    30.鞍山市铁东区毓秀小学

    31.鞍山市铁东区钢都小学分校

    32.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小学

    33.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矿小学

    第三部分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2022年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32929.26万元。

    (一)收入预算32929.26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06.45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2.81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 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32906.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275.59万元;

    2.项目支出630.8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教育支出2420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9.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4.1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0.31万元,债务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2929.26万元,比上年减少7083.72万元,减少17.7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 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906.4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906.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420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9.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4.1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74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0.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1.08万元,项目支出3155.83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906.45万元,比上年减少7106.53万元,减少17.7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06.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74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0.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1.08万元。

    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之 和)3148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42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88万元,主要包括教育局本级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1年预算71.48万元相比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3项,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3项,编制覆盖率(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为100%。

    2022 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 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68.20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 年预算公开表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六张表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 支出。 

    1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8.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