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鞍山-公园π入崔家变66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时间:2021-10-29来源:铁东区住建局 点击:

    为依法依规做好东鞍山-公园π入崔家变66千伏线路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工作,经铁东区政府研究,制定了《东鞍山-公园π入崔家变66千伏线路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政府按评估价格以现金方式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进行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政府用新建产权房屋,置换居民现有老旧房屋。

    二、房屋补偿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私有产权房屋:补偿金额=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评估单价

    无产权产籍房屋:补偿金额=无产权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安置房屋标准面积为46㎡、56㎡、65㎡、75㎡和90㎡。

    (1)还建安置到多层住宅楼(楼高 6层以下)的,每户给予6㎡改善面积,改善后上靠标准面积。原建筑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改善面积和上靠标准面积部分按830元/㎡收取代建费;

    (2)还建安置到小高层住宅楼(楼高7-11层)的,每户给予6㎡改善面积,改善后上靠标准面积,再赠送5㎡公摊面积。原建筑面积和赠送5㎡公摊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改善面积和上靠标准面积部分按830元/㎡收取代建费;

    (3)还建安置到高层住宅楼(楼高12-16层)的,每户给予6㎡改善面积,改善后上靠标准面积,再赠送6㎡公摊面积。原建筑面积和赠送6㎡公摊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改善面积和上靠标准面积部分按830元/㎡收取代建费;

    (4)还建安置到高层住宅楼(楼高17层以上)的,每户给予6㎡改善面积,改善后上靠标准面积,再赠送8㎡公摊面积。原建筑面积和赠送8㎡公摊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改善面积和上靠标准面积部分按830元/㎡收取代建费。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由于设计原因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照优惠价1660元/㎡收取扩大面积费用。

    以上政策适用于东泽首府小区,如选择铁东区其他剩余房源的,按照所选小区回迁扩平标准执行。

    三、其他特殊情况相关政策

    (一)分户政策

    多户多辈共住建筑面积90㎡以内(含90㎡)有照房屋的,具有征收区域内户口,由村(社区)、街道出具长期居住和唯一住房证明,区征收管理部门核实后,在征收区域内公示7日无异议的,可先“上靠”面积再分户,分成两处46㎡进行安置,“上靠”时扩大面积部分按830元/㎡收取代建费,分户后大于“上靠”面积部分按照优惠价1660元/㎡收取扩大面积费用。

    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90㎡有照房屋的,可按照最接近原房屋面积进行分户。分户后安置建筑面积大于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830元/㎡收取代建费。选择分户安置的过渡期租房补助只享受一户。

    选择分户安置的,只能在东泽首府进行安置。

    (二)合户政策

    按“就近上靠”后的面积进行合户。

    (三)唯一住房政策

    无产权产籍的唯一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征收区域正式户口、房屋建成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

    (2)确实属唯一住房,并签订唯一住房承诺的;

    (3)独立开门、主体完好、生活设施完备、门窗齐全,檐高2.2米以上的。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街道审核确认,报请区征收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征收区域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830元/㎡全额缴纳代建费后,可安置一处46㎡住房,按规定赠送的公摊面积不收取代建费。低保家庭如无力承担代建费的,可免缴代建费,安置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

    (四)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政策

    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均一致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25平方米1人计算,以鞍山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586元为标准,一次性付给每人3个月误工补助费10758元。

    (五)征收区域内低保家庭政策

    在政策安置标准之内,扩大面积部分,如本人无力承担代建费,可免缴代建费。如原房屋为个人产权,免缴代建费部分面积产权归政府所有,居民拥有原房屋建筑面积产权。

    四、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房顺序

    按照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顺序号作为选房号,立体单元,公开自选,先签先选。

    五、地上附属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实际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六、搬迁时间、回迁地点、过渡方式、过渡期补偿

    (一)搬迁时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居民,在10日内履行交房验收手续。

    (二)用于产权调换的地点:东泽首府和铁东区回迁剩余房源。

    (三)搬迁过渡方式:产权人自行安置过渡用房。

    (四)过渡期补偿:居民过渡期间,自行安置过渡用房的,按360元/月支付过渡期补偿。过渡期补偿的发放,在签订协议后,每半年支付一次过渡期补偿,直至回迁安置进户(发钥匙日)止,每个房证视为一户。

    七、其他补助

    搬家补助1000元/户,每个房证视为一户。

        

    本方案仅适用于东鞍山-公园π入崔家变66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征收地块,征收补偿的主体为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由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补偿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为铁东区大孤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