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鞍山市铁东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鞍山市铁东区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鞍山市铁东区委员会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鞍山市铁东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以强化组织动员青年的能力为关键,切实把组织化动员方式与社会化动员方式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广泛有效地团结凝聚青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大力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在各种节日和主题日,开展一系列相关活动,号召全区青少年踊跃参加,调动广大青少年活动的积极性,以各种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实现号召青少年、团结青少年和教育青少年的目的。通过这些主题活动,增进团员青年间的认识、加深感情,也锻炼他们的意志、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为他们在实现“中国梦”、“中国精神”的过程上打下坚实基础。
(四)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年龄段青少年思想意识的关键点,探索有效的教育引导方式,坚定广大青少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五)推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开展以倡导职业文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主要内容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积极探索青年文明号创建及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带动青年同志爱岗敬业、文明从业、优质服务、争创一流。
(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召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培训,召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总结会议,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治宣讲,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组织法律志愿者开展活动,走访全区有罪错青少年家庭。
(七)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工作,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开展各种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走访全区各种小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危机下的自我保护为主题,举办普法宣讲和法律知识讲座。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鞍山市铁东区委员会2020年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有一个,行政单位汇总录入一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一个,一级预算单位一户。
第二部分 共青团鞍山市铁东区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共青团鞍山市铁东区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共青团鞍山市铁东区委员会(以下简称铁东团区委)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34.67万元,同比减少5.41万元,减少13.5%;总支出34.70万元,同比减少5.25万元,减少13.14%;年末结转结余0.09万元。
(一)收入总计34.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7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12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等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34.7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万元。
2.项目支出0.6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9万元
主要是由于办公经费剩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东团区委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7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06万元,项目支出0.6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7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7.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4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3万元。
(2)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0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15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1.15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9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是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铁东团区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万元,比2019年减少3.43万元,减少53.27%,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了2018年车补,2020年无补发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铁东团区委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铁东团区委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20 年铁东团区委无全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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