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华育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华育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 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 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华育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华育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鞍山市华育学校隶属于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为全额事业单位,实行校长负责制。主要职责是: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二、机构情况
本单位为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单位数1个,比上年增减 0 个。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华育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华育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鞍山市华育学校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243.94万元,
同比减少70.48万元,减少3.05%;总支出2076.59万元,
同比减少215.50万元,减少9.4%;年末结转和结余189.67万元。
(一)收入总计2243.94万元,
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2243.94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2.94万元,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1.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22.33万元和结余189.67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支出总计2076.59万元,
包括:1.基本支出1975.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87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0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74万元。
2. 项目支出100.9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9.67万元
主要是由于专项拨款收入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华育学校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76.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75.66万元,项目支出100.9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76.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
包括教育支出139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8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03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0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020 年购置公务用车 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鞍山市华育学校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 年鞍山市华育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鞍山市华育学校共有车辆0辆,
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20年鞍山市华育学校无全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