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1-04-19来源:铁东区住建局 点击: 次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 《辽宁省市政共用设施保护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当按期归还。确需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绿地。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应当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 | 《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