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方案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通知》(鞍政办明电〔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我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促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决打击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追返被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挥公检法司机关职能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强力追返被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形成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审计、民宗等部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协同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和震慑欺诈骗保行为。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是对养老(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3项)、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全方位检查,在比对各部门各险种共享数据基础上,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检查对象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或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特别是对纪委监委、巡视、法院、检察院、审计、公安等部门反馈情况和投诉举报线索涉及的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及以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重点是骗取、侵占社保基金的行为。包括:(一)通过伪造涂改档案证明等材料诈骗社保待遇行为,特别是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的欺诈骗保行为;(二)违规重复领取社保待遇行为;(三)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四)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五)伪造劳动关系等材料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物价补贴和稳岗返还资金等行为;(六)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七)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八)社保基金支付使用、工伤职工医疗服务、辅助器具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九)其他违法违规侵占社保基金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4月15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审计、民宗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建立相应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将人员名单在4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4月15日-4月30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相关部门配合下,采取分析比对疑点数据、接受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掌握疑点信息,锁定检查对象。社保经办机构对已掌握的违规领取社保金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的、发放基金领取人员不明需要调查的等情况进行统计,与公安机关联系协查。
(三)集中检查(5月1日-5月31日)。启动集中检查,将有组织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重点,结合数据比对筛查疑点、巡视审计反馈意见和投诉举报线索,彻查社保待遇支出中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可视情况提前介入查处。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点对2020年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情况为重点核查。失业保险重点对领取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和失业保险金人员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缴纳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职工数量异常增加的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工伤保险重点对工伤职工医疗支出和辅助器具配置支出进行核查、对近3年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数量较多的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虚构劳动合同、先工伤后缴费等骗保行为。社保经办机构,对已掌握的案件,包含近3年审计部门指出的、基金监督系统预警信息核实的违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进行梳理归类,需要行政处罚的,交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罚,需要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着手移送,需要起诉的着手起诉。各专项行动核查组要集中排查,于5月25日前形成报告。
(四)依法处理(6月1日-6月30日)。依法追回被骗取侵占的社保基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涉嫌犯罪的,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侵占社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经督促拒不返还的,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格按协议条款处理违反社保服务协议行为,涉及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负责人、违规参保人员要进行约谈和训诫教育;对违法机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立即解除服务协议;对经办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严肃问责;对涉嫌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列入社保系统诚信“黑名单”。各专项行动核查组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果,于6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人社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审计、民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工作,紧密配合,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归集比对发放疑点数据,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对违法违规侵占社保基金经告知拒不返还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欺诈骗保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立即立案侦查、快侦快办,清理历史积案,开展串案并案,尽快反馈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负责对欺诈骗保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法院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依法受理涉嫌侵占社保基金案件,履行调解、审判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程序,按《诉讼费交纳办法》审查审批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并提供近3年被判刑人员信息。
司法部门负责提供服刑在押人员名单。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涉及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药监)部门要全面彻查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存情况。
民政、民宗局、公安等部门提供本部门所掌握近3年死亡人员信息。
财政部门参与核查小组并合理安排资金,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按时推进,按期完成。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时间节点同步实施,要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专项行动。
(三)建立机制,有效衔接。建立人社部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基金监管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信息共享、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定期检查、强力打击、事后督办的全方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