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建立区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8项重点工程项目(1、实施灾害风险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2、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3、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4、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5、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6、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7、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8、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一分局、市生态环境铁东分局等12个部门和10个街道办事处组成。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铁东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尹国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仁伟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牛佳财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王德密 区教育局副局长
高真波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晓伟 区工信局副局长
宋 党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 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孟庆龙 区统计局副局长
赵庆利 市自然资源一分局副局长
王志远 生态环境铁东分局副局长
孙 旭 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周 鹿 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姜长武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文重 园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妍 山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秉宵 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春晓 长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奉波 湖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海洋 新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宇 旧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甄 理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