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关于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0-06-29来源:铁东区招商服务中心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中央商务区提档升级和城南新城跨越式发展两大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筑铁东产业投资新高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产业发展政策。

    一、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

    1、设立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商贸服务业提档升级。

    2、对个体商贸经营户注册成为法人商贸服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且经营满一年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每年给予100%补贴支持,后三年给予50%补贴支持。对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五年内每年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3、区内商贸服务业企业或产品被授予“中华老字号”,奖励10万元。首次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凡新注册登记商贸服务业商标的,注册一件商标奖励2000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或标准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4、对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同行业排名首次跻身全省50强、全国500强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5、支持零售企业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开发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引入高品质零售商带动地方零售业创新发展。鼓励建设24小时连锁便利店。支持各大商场提高餐饮、休闲、娱乐、文化、院线、儿童游乐等业态在商场中的比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五年税收政策扶持,年度纳税起征点未达到36万元的,免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二、金融服务业发展政策

    6、铁东区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

    7、新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连续五年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前两年给予企业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100%扶持,后三年给予最高60%扶持。

    8、对举办经区政府认定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高端论坛及专业会议等活动的,按实际活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9、新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向铁东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期限满两年的(如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按不超过其投向铁东区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新注册成立的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铁东区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期限满一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铁东区重点项目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鼓励贷款类企业投向铁东区小微企业(房地产行业除外),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1亿元(含)以上,给予奖励10万元。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12、设立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文创类企业的落户和发展。

    13、对新注册成立的文化创意类企业,自税务注册登记年度起,五年内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100%补贴支持。

    14、对文化创意类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对文创类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一个纳税年度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文创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400万元。

    17、对在文创领域承担国家、省重大产业化转化任务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铁东区转让科技成果并在铁东区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每项转让收益的10%,最高每项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18、为生产重点文创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给予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额补贴。

    19、对我区文创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知名文创展会,给予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市级以上文创精品奖项的优秀作品,给予2万元奖励。

    20、对注册在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因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21、对优秀原创影视、动画、出版作品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省级地方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2、根据我区现有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大力支持民营文艺院团开展主题创作,重点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艺术精品。鼓励商业实体项目引进创新演艺项目。

    四、健康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23、设立健康科技产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健康科技类企业在铁东落户。

    24、对新落户的健康科技类企业,自税务注册登记年度起,前三年区级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补贴,后两年50%给予补贴。

    25、对在铁东区重点投资的新建健康科技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包括项目用地)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100万元。

    26、支持企业在区内建立健康科技类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独立研发机构和内设研发机构给予资助。

    27、对新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书并在铁东区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根据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和地方贡献情况,分阶段给予资金补贴。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

    28、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培育和支持落户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

    29、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灵活的土地政策。首期缴纳不低于全价款50%,余额一年内补交。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比例不超过15%,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重建、改建、扩建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0、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大型科研仪器和装备的,按融资租赁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1、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在铁东区设立研发中心,按照上年度其研发投入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研发补助。

    32、对新注册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从投产运营之日起,三年内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财力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财力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3、对铁东区引进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研发投入,每年按照上一个年度其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4、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铁东区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5、鼓励科技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新建、改扩建的科技孵化器、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按照其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提供房租、水、电、采暖、网络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补助,对创业孵化基地年接纳入驻企业15家以上,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年补助100万元,2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年补助60万元。每新增2000平方米且新增在孵企业10户的,增加补助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6、支持落户铁东区企业开展军民融合,对参与军工装备承制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企业,按照其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军民融合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财力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三年。

    37、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充分利用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通知,帮助企业与相关部门协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企业在设备检修、假期停工或生产经营暂遇到困难等情况下,可向供电企业提出暂停或减容用电申请,取消暂停办理次数限制,减容期满后继续办理暂停或减容的不再收取50%基本电费,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

    (2)降低企业供热成本。研发设计类企业办公场所、创新平台和工程中心的热源厂建设或增容、一次性管网、换热站(不含房屋)的供热系统工程费,按最高每平方米60元(建筑面积)计收。工业企业自主选择供热计费方式,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推进热计量收费,改变以建筑面积和层高为主的采暖费收费方式,按采暖消耗的热能收取采暖费。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具备经营资质的无车承运企业,可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共性发展政策

    3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六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投资的项目或者是投资高、就业率大、纳税额度高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39、对入驻的总部企业,自税务注册登记年度起,给予五年政策支持,按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给予60%-80%奖励,每月一兑现,用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40、企业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国内商标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5000元和8000元、3000元奖励,同一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4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为企业年代理知识产权20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50件,增加奖励1万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设立的国际知名或进入全国同行业100强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按照实际开办费或近一年期的运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42、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对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五年期的薪酬补贴,国内外顶尖人才20万元/年、国家级领军人才10万元/年、地方级领军人才5万元/年。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产权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住房或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地方级领军人才给予产权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住房或60万元的购房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提供租房补贴优惠政策,高级人才租房面积标准为100平方米、高管人才为80平方米、专门人才为60平方米,分别按市场租金的70%、50%、30%给予补贴。到我区民营企业工作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前三年分别给予500元/月、800元/月补贴。

    43、建立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铁东人才绿卡”,开辟落户、就医、申办企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绿色服务通道。经认定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充分尊重其意愿,可自主选择学校就读;其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

    44、经认定,凡符合铁东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经济做出重大贡献且在本政策中没有明确扶持的,可参照区内同类型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45、享受扶持奖励的落户企业,承诺10 年内不迁离铁东区并依法开展业务。若10 年内迁离铁东区或出现违法行为的,需退还政策补贴。

    46、铁东区已发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政策申报与受理

    47、申报主体须在铁东区注册公司,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环保事故,无重大失信记录。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8、凡符合政策扶持标准和条件的,由申报主体向区招商服务中心提出政策支持申请,经区招商服务中心初审受理后,会同相关产业服务部门审核认定,并制定建议支持方案,报区政府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从相关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中兑现补贴或奖励。

    49、申报主体在申领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奖励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八、附则

    50、本政策由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