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山市铁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3-19来源:铁东区人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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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东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情况

    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三部分 铁东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铁东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铁东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东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情况

    根据行政及事业单位改革要求,铁东区人大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一办六委”,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铁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铁东区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

    3、铁东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4、铁东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5、铁东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6、铁东区人大常委会城乡环境建设工作委员会。

    7、铁东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十个街工委。

    三、人员情况

    常委会机关人员27人,街工委办公室主任10人。


    第三部分 铁东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2020年铁东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2020年鞍山市铁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东区人大常委会(后文中简称铁东人大)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东区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370.79万元。

    (一)收入预算370.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0.7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370.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0.7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4万元。

    2.项目支出4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铁东人大收入预算370.79万元,比上年增加68.4万元,增长2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79万元,同比增加68.4万元,增长22.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今年项目支出列入预算,而2019年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二是由于涨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铁东人大预算总支出370.7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68.4万元,增长2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4万元,增长9%;项目支出增加40万元,增长1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涨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由于今年项目支出列入预算,而2019年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铁东人大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0.7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0.7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7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4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铁东人大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70.79万元,比上年增加68.4万元,增长22.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今年项目支出列入预算,而2019年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二是由于涨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铁东人大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0.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1万元。

    铁东人大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0万元,为人大会议及业务经费支出。人员经费29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托儿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3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2019年铁东人大“三公”经费预算数也为0万元,未产生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铁东人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但由于车辆早已报废,并未产生任何费用。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铁东人大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项,预算资金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