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东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25来源:铁东区发改局 点击:

     

     

     

     

     

    鞍东政发〔20185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铁东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公安铁东分局、国土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

     

     

     

     

     

    铁东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深入推进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筑牢生态屏障,建设秀美铁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以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铁东提供环境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铁东区大孤山河、运粮河,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2020年,全区省控断面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以上,实现市政府与铁东区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全区地下水质量不再下降。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力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现防洪与生态相协调。

    2030年实施目标:全区省控断面河流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水质达标率达到93.3%。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区河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组织实施

    (一)20186月底前

    建立区街二级河长体系并予以公布,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设立二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便于考核原则设立河(段)长,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设置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完善河道管理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制度。

    区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分别印发本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道管理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20183月底前,区河长制办公室编制完成铁东区河长制实施方案,5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

    制定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6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铁东实际的河长巡河、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报告和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开展全面推进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道管理保护行动。重点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道管理综合执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河道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长期推进

    立足铁东实际,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按照工作目标,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实施运粮河(铁东段)、大孤山河(铁东段)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建设、监督执法等河道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五清、三达标”。其中“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道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道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达标、河道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区政府,提出防治要求。2018年—2020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2018年—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均为0.5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河道管理范围。配合市水利局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河道划界,推进河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清理整治侵占、围垦河湖问题。禁止围河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公安铁东分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国土铁东分局)

    3、加强河道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部署,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国土铁东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2、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的监管,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国土铁东分局等)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区不再批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对达不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取缔。(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农药利用率达38%,农药使用量不增加。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39%以上,化肥使用量增长控制在0.4%以内。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40%(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国土铁东分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河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18-2020年,全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16.66%以下。(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国土铁东分局、区发改局等)

    2、治理黑臭水体,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实施过程中半年公示一次进展情况。整治完成以后,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分别控制在30%20%10%以内。(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3、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全域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对农村道路、河流、农田及村内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治理,消除垃圾堆和卫生死角;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专门整治,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后实施清运、处理,并在清理后对原垃圾堆所在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4、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2018年,建立全区水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并完成区内河道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2019年,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2020年,全部完成河道近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国土铁东分局、区住建局、公安铁东分局)

    5、河道垃圾清理。2018-2020年,继续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街、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国土铁东分局)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建立完善河道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建成全区公安机关三级河道警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区级河道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推进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宜适度的原则,围绕全区河长制布局,逐步建立全区河道管理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公安铁东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2018年,贯彻执行《鞍山市河长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2019年,有效解决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问题。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道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公安铁东分局;配合单位:国土铁东分局、区住建局)

    3、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逐步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决策科学、服务主动”的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形成全区河湖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成果全发布的河道信息化管理新模式。2018年,实现区级河长、河流等基础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2019年,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道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2020年,基本建成全区河长制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

    4、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出台铁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对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区委和区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河道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察考核,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道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道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报送:区委,区人大。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铁东健康文创产业园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日印发

    共印60份鞍东政发〔2018〕5号-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东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329-王凯-谭富鑫-农发-韩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