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铁东区政协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铁东区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部门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东区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铁东区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铁东区政协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根据行政及事业单位改革要求,铁东区政协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办公室。
2、工委办。
3、提案办。
第二部分 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协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政协2019年收支总预算231.21万元。
收入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政协收支预算231.21万元,比上年减少30.78万元,减少11.7%,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改革,原有事业单位划入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三是无项目支出。
二、关于政协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政协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21万元,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7万元。
三、关于政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政协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也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区政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44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差旅费和印刷费等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此表无数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此表无数据。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9年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此表无数据。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此表无数据。
(六)债务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此表无数据。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政协共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支出预算,此表无数据。
(九)扶贫资金情况
2019年无扶贫资金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信息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组织的补助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